本篇文章987字,读完约2分钟

据本报报道,(记者姚浩燕)上个月27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依法就涉黑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朱某游、李某强、朱某泳等11名被告人因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

“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据法院介绍,朱先生 赌场非法保护、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晒马”(截至2007年6月,已有一定规模,固定成员超过10人,迅速发展成为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组织。 朱其泳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人,李某强领导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朱某泳管理组织经济。 朱某如、陈某等10多人是常规参加者,参加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在这个犯罪组织形成和快速发展期间,首先以北海建材市场盛元广场的建设工地为基地,然后成立北海和达投资咨询有限企业,组织与达企业租赁的东方花园小区一居民楼、银屋花园一居民楼、海霞小区一居民楼 这个犯罪组织非法聚集的财产收入、支出由统一管理。 为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安排成员住在据点,费用由组织统一支出,成员的手机由组织配置并收费。 过年或成员生日时,由组织支付费用。 成员在组织“员工”中受伤的,由组织筹措医疗费。 组织购买毒品,用于组织成员吸食,统一准备犯罪工具。 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统一采用组织管理和租赁的汽车。 组织有约定俗成的纪律,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有确定的计划、分工。

“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该组织多次进行寻找受害者、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将赌博机绳之以法。 为了控制赌博机领域,年7月3日凌晨,该组织与其他“抢地盘”犯罪集团在北海市内主干道驾驶汽车高速追赶,将持枪树枝和机器集中起来打架。

“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此外,该组织通过非法追债、非法拘禁、“烧马”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使用非法手段“处理”纠纷,非法牟利。 经

审理,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对被告朱某游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指导、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进行数罪和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的李某强、朱某泳等10人。 参加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2年刑期。

“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据悉,该案是我市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黑色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实务方案,保障了各方办案的审判活动秩序。

标题:“一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地址:http://www.brnvc.cn/bhrd/8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