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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众对物业管理的投诉问题已经成为热点、难点。 ’北海市自治区政协委员莫华福、蒋兆娟、陈毅华在接受采访时郑重告诉记者。
他们在联合提案中指出,群众投诉的问题第一,建设单位没有进行完整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违反汽车停车位销售,小区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少,业主的 发生车辆被盗现象,高层建筑水表未实现“独栋”,房地产企业擅自收钱,在实际管理中,按照属地管理大致进行管理的辖区对房地产企业没有管理职权,导致许多房地产企业难以开展业务,难以开展业务。
莫华福经调查发现,目前房地产企业登记成立不需要住房部门审查,且辖区对房地产企业没有监管权限,在解决房地产纠纷时,特别是房地产移交时,房地产企业很少予以协助。 大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建筑公司在招标中采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只能被动接受。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建设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支持,不协助提供筹备业主会议所需的资料,因此难以准备。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我们希望向自治区提出政策,探索设立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组长的园区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业主建设委员会,处理业主委员会难以设立的问题。 此外,自治区还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化解释条例,落实市、县(区)和街道办公室)乡镇)物业管理中心管理机构的设置,落实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物价、城市管理、消防、消防
标题:“委员访谈:理顺物业管理 打造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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