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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北海市质量企业品牌奖励办法》日前印发。 记者了解到,质量企业品牌奖的适用对象是本市依法设立,获得相关质量企业品牌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辅助质量企业品牌事业中的经费投入和相关技术研发事业的开展,最高奖励资金达到100万元。 据说
市设立了北海市质量企业品牌奖。 这将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质量企业品牌事业,逐一发挥企业品牌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品牌战术,提高公司争夺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质量企业名牌奖奖励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市长质量奖专项资金中安排。 奖励资金安排反复公开、公平、公正,但基本上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合理安排”的管理模式,规范、安全、有效地采用奖励资金。
质量企业品牌奖的奖励范围是:获得当年的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西主席质量奖及提名奖、广西品牌产品、广西服务业企业品牌,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质量企业品牌。 其中,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的,百万元一次不重复奖励的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的,50万元一次不重复奖励的当年获得广西主席质量奖的,50万元一次不重复奖励
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不重复奖励当年获得广西名牌的,5万元不重复奖励当年获得广西服务业企业品牌的,5万元不重复奖励。 年内获得同类企业品牌奖的,按照其最高水平奖励安排的年内获得本市本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或补贴的,不再重复奖励。
标题:“我市出台质量企业品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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