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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监察委员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公安局

催促自首并鼓励举报的公告[/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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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北海市的实际,特发表了这一公告。

目前,我市正在展开声势浩大的“扫荡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清除涉黑恶势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目前敦促所有参与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自首。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年4月30日投稿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可以据此解决其他案件等功绩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功绩的,一律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减轻或免除处罚只剩3个月时间!涉黑恶人员赶紧自首!”

并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以下10种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举报。

一、在农村地区掌握和操作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其后盾; 采取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贿赂、暴力、诈骗、胁迫等手段阻挠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煽动他人的黑恶势力

“减轻或免除处罚只剩3个月时间!涉黑恶人员赶紧自首!”

(/h ) )二是强行占领各种农贸市场,欺凌、挤占、敲诈、集体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h/)三、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强行施工,强行债权,恶意投标,强行交易,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h/)四、民间借贷、房地产行业违法犯罪嫌疑较大,采取虚假诉讼、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胁迫胁迫胁迫胁迫等手段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企业”、“地下警队”、“职业医闹”等黑色

(/h/)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设施中,有组织地从事与“黄、赌、毒、枪”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h ) )六、非法捕捞矿产资源、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滩涂养殖中以地块为界在码头“扒手”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和恶势力;

(/h ) )七、受恶势力操纵的黑导,以及由此引发的强行抢购、贩卖打架、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h/)八、高薪招募船员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h/) )、结成帮派、贩卖打架、斗殴、强行强权、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帮派势力;

(/h ) )十、其他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通知方法:

(一)通过电话报警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0779-6892000,北海市公安局: 0779-2091157,0779-2092499;

(二)通过互联网和信函通报

电子邮件地址: bhsgajxzzd@126。 来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南珠大街,北海市公安局刑事支队(扫黑除恶处理)。 如果发现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88向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和揭发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的人保密,一经确认,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纵容包庇他人、违法犯罪分子和恶意举报、虚假指控,陷害他人的,对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严惩。

“减轻或免除处罚只剩3个月时间!涉黑恶人员赶紧自首!”

/ h/]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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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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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减轻或免除处罚只剩3个月时间!涉黑恶人员赶紧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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