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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房地产领域“红色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经营主体的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序的领域环境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地产领域的“红色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在对房地产领域经营主体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测绘和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新闻、好消息和坏消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的。 告知将诚信信用公司列入“红色名录”,将重大信用丧失公司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或机构,并向社会通报的房地产领域经营主体,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测绘和房地产管理活动

“打造诚信房产!10月1日起试行“红黑名单””

根据 ,对列入“红色名录”的经营主体,我市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业务受理实行“绿色通道”和“空缺受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简化流程。 办理业务过程中,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缺乏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者手续)次要件)的事项,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予以受理;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过程中,依法优先选择; 优化行政监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率; 建议参加相关考核、表彰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领域自律机制等规定下的其他激励措施。

“打造诚信房产!10月1日起试行“红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我市将实施以下监督和惩戒措施。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报告经营情况。 要点纳入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现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不定期开展摸底抽查,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 严格行政审查若干事项,严格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的工作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依法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予以重罚。 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活动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一年内不得参加考核表彰活动,建议取消或取消参加各类考核表彰活动的资格 支持领域拘留和惩戒,支持领域协会按照领域规定执行警告、领域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接受、劝退等惩戒措施; 需要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打造诚信房产!10月1日起试行“红黑名单””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加志愿者和慈善捐赠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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