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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中央文明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镇年度文明城市的年度评价结果。 北海市的评价结果分为81.88,居广西省地级市排行榜第二位。

自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文明城市的创建作为推动科学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造福人民群众的大事始终不懈,推动富强北海、开放北海、生态北海、文化北海、幸福北海建设的有力线索,成为全市的

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和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城市建立的开始年,是建立的关键年。 北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央、自治区文明委员会的事业布局,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评价体系》年版)为奋斗标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年)》为实施依据,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年度测评结果放榜,北海位列广西第二!”

在 年文明城市编制评选周期,中央文明办公室明确了39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为了促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重新建设,注重实效性,长期立竿见影,稳步提高创建水平,突出群众满意,确保创建质量,中央文明办公室以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为单位组成了评估小组,在当地进行了暗中视察、入户问卷调查 用网上资料审查的3种方法,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141个以上的地级城市、城市进行了年文明城市年度评估。 其中,北海市在评价的1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以81.88分的成绩获得第54名,排名广西地级市第2位。

标题:“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年度测评结果放榜,北海位列广西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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