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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记者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实习总书记重要的演说精神,保护和普及我市的海丝史迹,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倡导,参与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合浦汉墓群、巨浪古城遗迹、草履村遗迹位于我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 这些海丝史迹都有距今一千年的历史,由于各种因素,文物毁损现象严重,遗留现状不容乐观,但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文物保护法规规定的文案都很一般,相对于地方开展海丝史迹保护的工作性有限。 为此,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规划》,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保护上位法,加强可操作性,为海丝史迹保护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北海市又颁布一个地方条例”

《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市旅游文体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事先介入,多次提出撰改意见。 2019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 6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向社会公众、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调查和论证。 期间,通过立法协商,致函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赴南宁召开自治区级专家论证会,进一步修订条例草案。 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最终通过,11月29日,《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北海市又颁布一个地方条例”

根据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每一章《总则》共十一条,首要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对象、管理职责、资金保障、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推广教育等复印件。 第二章《保护管理》共八条,规定了海丝史迹保护名录制度、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展示利用”共五条,首要规定了展示利用的大致情况,对开发利用海丝史迹的人文旅游项目和保护海丝史迹企业品牌作了规定,鼓励和支持了利用海丝史迹文化的特色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五条,对建设工程限制、文物保护和禁止行为条款设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上位法设定相应的惩罚条例,保证《条例》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北海市又颁布一个地方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通报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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