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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判与疫情相关的妨害公务案件。 被告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该事件是新冠开展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北海市首次发生疫情妨害公务事件,从立案到判决仅4天。

“关注!北海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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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法院经审理查明,年2月11日16时左右,被告陈某的驾驶摩托车载着儿子,前往合浦县某小区,亲戚乔打算搬到新居聚餐。 在经过合浦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党江镇某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点时,被工作人员劝告回去。

当天17点左右,被告陈某再次驾驶摩托车载着女儿到亲戚家聚餐,但再次经过该防控检查点,不听员工制止而发生争执。 被告陈某强行突破,将通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抱着的电视撞到地上,损坏了电视画面。

当时,祝某立即现场报警,党江派出所民警梁某、陈某及一名辅警将依法到现场处置。 被告陈某未接受民警传唤,咬、抓民警梁某,暴力干扰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梁某多处软组织造成挫伤。 法医鉴定结果表明,有梁上肢损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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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归案后,被告陈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出具悔过书,确实有悔过的表现,可以主动认罪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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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组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

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系到全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人如果不合作,都有可能获得乘坐病毒的机会。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陈某被告为榜样,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疫情防控期间,配合党委政府各种防控工作,依法守法,万众一心,共战胜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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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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