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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当事人出去赚钱,争取有利的时间,3月7日上午,特别审判在北海海事法院的室外举行。 主审法官在法庭上调解,不到半个小时就有效地调解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收到了调解书,满意地回去了。
据了解, 该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了渔船买卖纠纷。 年5月9日,双方当事人签订渔船买卖合同,截至年5月1日,渔船柴油补贴由原告全部,自年5月1日起被告全部约定。 年6月25日,渔船登记变更名义后,到年7月为止,被告领取了年度柴油补贴。 根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4个月柴油补贴5万多元。 但是,被告至今仍未支付2万多瓶油的补给。 年1月13日,原告北海海事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坦白表示,因渔船经营不善,挪用应向原告支付的渔船柴油补贴用于周转,表示自己错了,希望偿还并支付利息。 但是,受疫情影响,被告渔船目前停靠在广东省阳江市闸口港,春节前渔获价格下跌无法盈利,春节后也无法正常出海捕鱼,原告难以偿还短缺的油补给。 但是,被告承诺在今年休渔期间( 5月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欠款。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和还款诚意,主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原告调解,并承诺与双方于3月6日下午在北海海事法院调解。 出乎意料的是,被告因为案件延误了时间表,没能按期从阳江赶到法院。 法官了解情况后,同意当事人的请求,将调解推迟到第二天星期六,以最高效率调解案件,为当事人出海捕鱼生产争取尽可能有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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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当事人复工捕鱼“抢”时间 海事法院半小时调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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