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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记者在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关于印发《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目前拥有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4种共47个矿种,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中高岭土、玻璃用石英砂在北海市的矿石量均居广西首位。 但是,北海市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仍存在盗掘盗掘情况,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 另外,上位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没有系统的规定,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主体没有充分确定,恢复对策不充分。 并且,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不够充分,北海市矿产资源监管与执法工作无法配合,制约了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比较有效的开展。 因此,比较制定适应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北海市矿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比较有效地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实现绿色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市自然资源局主导开展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事先介入,多次提出撰改意见。 经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最终通过。 年3月27日,《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五章二十六条。 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北海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法制保障,也将为进一步改善北海市的自然环境,创建美丽的北海做出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了《条例》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陆忠进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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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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