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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6日北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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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下列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二、北海军分区、91192部队、95180部队主要负责人;

三、市委副秘书长、各部、委员会一名副职,市委组织各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集团组织一名负责人;

四、市人大机关党组织成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委员会、运营、局各负责人

六、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副职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各一人担任副职;

八、本市各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负责人

九、部分中直、区直单位、金融机构各一名负责人;

十、市部分医院、要点公司负责人

十一、北海大中大学的部分负责人

十二、在北海工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自治区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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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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