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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下午,海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云间”网络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非法保管枪支罪和非法捕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此案也是我市第二起野生动物相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据公诉机关的审查,2019年9月初,被告郭某携捕鸟网来到冠头岭捕获凤头蜂鹰。 随后,郭氏将这只凤头蜂鹰带回家中饲养,用作引导其他同类鸟类聚集的鸟媒。
2019年9月27日,郭氏在冠头岭大岭附近的草丛中发现了一个绿色的背包。 打开一看,包里有一把猎枪、13发子弹、4个弹壳。 郭氏试着开了一枪,发现这把枪可以正常开火,于是把子弹藏在附近的藏身处。
2019年12月3日,郭某带着猎枪、子弹和以前作为鸟媒捕获的凤头蜂鹰来到冠头岭,企图捕获并射杀其他猛禽。 后来,由于附近的草丛里发出了异响,变成小偷的他带着猎枪和子弹逃跑了,把子弹藏在了靶场附近的草丛里。 当他返回狩猎现场要回收用作鸟媒的凤头蜂鹰时,埋伏在附近的民警立即出击将其抓获,当场抓获了一只用作鸟媒的凤头蜂鹰。 固定证据后,这只凤头蜂鹰被送往北海市野生动物救助所的艾诺宠物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共1259元。
归案后,郭先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行为。 12月5日,民警审查线索,在冠头岭靶场附近的草丛中搜索上述猎枪、子弹和弹壳。 经专业鉴定,上述猎枪属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非法保管被告郭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1挺非军用枪支,非法捕获国家要地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非法缴获枪支
此外,公诉机关还将对此案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全部,被告人郭某非法捕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生物多样化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法律条的规定,郭某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
对此,公诉机关于年3月13日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由于郭氏的这种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依法向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赔偿被告人郭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1259元,并通过信息媒体公开道歉。
4月30日下午,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邀请广西生物多样化研究保护协会、北海观鸟会等机构代表旁听。 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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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海市第二起涉野生动物公诉案件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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