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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常态化金融司法联合体制,市中级法院和市金融业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署发布了《关于改善和优化合作推进公司经营环境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并公布了北海法治

“合作推进公司重整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会商纪要》的出台,从推进我市困境中的公司重组再生和加快僵尸公司处置、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执行意见,提出了破产改革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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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有救助价值的公司走出债务困境,处理公司恢复信用等难题,《会商纪要》确定,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发现有重整价值的困境公司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信用公开机制,即债务人或其管理者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在公司征信系统中增加《新闻主体声明》等办法,建立必须公开公司重整计划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信用修复机制。 即金融机构在公司征信系统,展示金融机构与破产重整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实际对应的还款方法,可以将原公司的信用记录作为结算状态展示。 《会商纪要》还强调要顺利重整公司融资渠道,在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值得挽救再生的更生公司提供融资便利,规定这部分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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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提高破产处理的效率,《会商纪要》规定,金融机构根据管理人申请及其提供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断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文件,为管理人开设管理人账户,并办理破产公司所有开户新闻 另外,金融机构还规定,根据法院的上述文件,立即将破产公司的账户款项划入托管人账户,对破产公司的账户进行止付业务和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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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涉及金融犯罪的立案审判工作,《会商纪要》规定金融机构接收破产公司洗钱和上游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向法院通报情况。 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破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董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逃债的新闻或线索,落实司法失信人员名单和金融机构逃债黑名单的联动制裁机制,有效遏制逃债行为,防止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资产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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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中院将继续与金融部门开展日常信息表达协调工作,定期通报相关业务情况,根据合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协调完整的纪要副本,为我市经营环境的持续优化做出越来越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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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作推进公司重整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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