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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
根据公诉机关的审查,被告人李某华在我市海城区的前进道路上经营健康食品店。 2019年上半年以来,李某华在进货时明知购买的保健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为了获利而冒险。
年10月27日晚9时左右,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线索,在上述健康食品店逮捕李某华,从店内查获17种瓶装、盒装不同健康食品共计4瓶、22箱、犯罪手机1瓶。 检查的结果是,从没收的健康食品中检测出了肉桂醇成分(俗称“伟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华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被告人李某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经侵害了客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道歉、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为此,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支付被告人李某华惩罚性赔偿金300元,并通过信息媒体公开道歉。
3月18日上午,海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判,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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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失信曝光台】销售有毒食品 男子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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