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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南方电网广西北海供电局联合市安监局、市法律界人士局和市直媒体全年开展“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媒体提醒活动,推进涉电公共安全知识,加强公众对安全用电的了解和认识,杜绝触电安全事故。
活动当天,媒体记者首先来到铁山港区南康镇南康街,看到电力线电线杆上挂着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密密麻麻纵横交错,犹如“皿洞”。 据铁山港区供电分局相关人士介绍,“三线挂”因电力电线杆受不规则力而易摔倒,私设乱接线路与电力线路的交叉接触也导致电力线路绝缘包层磨损漏电而易触电,安全隐患较大。 与此问题相比,供电部门从2007年开始对本辖区“三线挂”问题进行排查,并多次致函对应的通信企业要求改善,但通信企业未能及时改善。
在合浦公馆镇均塘村委会边建村,我们看到正在建设的民居越过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与高压线直接亲密接触,为了不发生风险,村民用2米竹竿从墙上支撑着离墙近10千伏的高压线,这种现象在这个村子里是一个例子。 供电站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1—10千伏线路距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为1.5米。 一旦发现这种违反建筑的危险,他们将立即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法,且存在极其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并出具《改善安全隐患通知书》,在现场电线杆上张贴告知安全隐患的告示。
针对“三线挂”和“线房矛盾”引起的安全事故,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明事故原因,找出故障线路,负责人 当事人明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设可能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会导致人身触电事故,但搁置其后果的发生,如果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这次活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年全区“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法治推进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弘扬宪法精神,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为主题,广泛开展的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建设 是进一步防范社会人员触电风险,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为全社会建设安全用电
标题:“开展媒体注意活动 推广涉电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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