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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民工创业和促进就业发放奖金,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社会保障补贴。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工作,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就业,支持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通知》确定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分为三类。 吸收农民工创业奖补贴、农民工创业产生的就业补贴、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
首先,对农民工新创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给予不重复的创业奖。 奖金标准对参加各市场主体补贴3000元的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包括市、县级大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以及轻松扶贫创办的市场主体,分别为3000元。 其次,针对农民工新创立的市场主体推进就业,根据实际接收用工的人数,不重复地颁发了推进就业的奖项。 奖金支付标准是接受10人以下的就业人员,按500元/人的标准奖金支付; 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800元/人的标准发给奖金。 吸收就业20人以上(含),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金; 各公司的最高奖项不超过2万元。 另外,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含市、县级比赛),接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就业的,给予两年以下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通知要求,三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市场主体必须在北海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开展生产经营。
标题:“农民工创业就业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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