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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50元/月/人提高到100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0元/年/人提高到688
根据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02元,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56元,名义增长率3.7%; 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1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97元,名义增长率8.3%。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物价也在上升。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正因此不断增加,只有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才能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据悉,截至2009年3月底,北海市共有48802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市民政局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要求市政府将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去年的850元/月/人提高到1000元/月/人,人均每月提高到15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人均6,000元/年/人提高到人均6,800元/年/人,人均月收入66.6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65%和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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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海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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