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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近日表示,“十二五”时期,北海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连续5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
表示,“十二五”时期,北海市多次在快速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村就业、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建设的投资,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的27514元增长到年的37956元,累计增长38.0%,年均增长6.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去年的10623元增长到去年的16797元,累计增长58.1%,年均增长9.6%。
年北海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96元,比年增长9374元,累计增长47.3%。 扣除价格因素后,比年收入累计实际增长103.9%,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顺利实现倍增。 从总量来看,年北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区平均水平高4634元,居全区第三位。 从增幅来看,年北海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5.5%,比全区增长率高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率为2.7%,比全区实际增长率高0.3个百分点。
“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以来,北海市城乡居民收入构成的四个项目稳步增长。 其中,工资性收入占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经营净利润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例均超过50%,占主导地位。 这五年,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城乡居民通过投资理财、闲置资产租赁、收入二次分配受益。 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财产净利润和转移净利润所占比例逐渐提高,推动了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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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三五”时期北海居民每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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