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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金敏) 12月28日下午,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北海市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录用范围。” 据新闻发布会报道,我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录用范围。 届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职工及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绑定手续后,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住院治疗时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 也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记者了解到,我市自去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前全市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运行情况良好。 为了进一步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互助和保障能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录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负担,我市将从年1月1日起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录用范围。 信息显示,我市自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意味着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实现了制度的统一,也标志着我市与农村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 新制度建立后,我市城乡居民不仅在市内就诊实现了直接结算和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今年下半年,新整合的城乡居民新闻系统成功建立了跨省远程就医系统,城乡居民 不需要个人先垫付医疗费,比较有效地处理“垫付”“资金困难”的问题,极大地便利了投保人,提高了农村医生的经济效益 目前,全市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运行情况良好,制度运行平稳有序,新闻系统运行较为顺畅,城乡居民看病享受“零歧视”待遇,制度整合使群众获得了经济效益。
标题:“北海明年1月1日起扩大职工医保个体账户采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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