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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地税系统干部工作人员到廉政预警教育基地参观。

本报报道(通讯员陈健·黄绍柏)近日就海城区检察院依法侦查、提起公诉的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傅某文,原系市地税局助理。 2009年至2009年间,傅姓文担任某公司税收经理,协助督促、催收等工作。
从2008年开始,该公司的经营将创造利润,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向市地税局缴纳公司所得税。 2009年,该公司会计在申报纳税过程中无法在广西地税网上系统申报公司所得税,遂咨询傅某文。 傅文明知道该公司在广西地税网上系统被列入公司所得税免税名单,但贪得无厌,隐瞒事实,在职务中要求会计将公司所得税转入其个人账户,代缴。 2009年至2009年间,傅某文每年收取该公司税款后,通过改造、伪造税款通用纳税证明并提供给公司作为纳税说明书,擅自阻税、用于个人浪费,共侵吞税款480多万元。 年末,傅姓文被逮捕归案,退出赃款3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傅某文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侵吞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对傅某文提起公诉。 上个月29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某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重视案件侦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市地税局交换反馈。 年9月14日,我院检察长带队到市地税局进行座谈,讨论共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的机制。 年9月中下旬,市地税各系统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到海城区检察院参观廉政预警教育基地,提高廉洁意识,加强反腐能力。

标题:“地税局从业人员贪污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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