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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4月26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医疗保障基金录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将采取若干措施,确保《条例》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

指出,《条例》的出台表明我国医疗保障基金采用的监管有法律规范,对医疗保障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条例》对不同的违法主体、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设有法律责任。 其中,医疗保障办理机构违法的,被责令改正、返还、罚款、处分。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常规违法行为,责令责任人纠正、责任人协商、返还、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时期的医药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处以纠正、责任人协商、罚款。 定点医药机构骗取保险的,被责令返还、罚款、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时期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合同、取消执行资格。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限制工作、处分的个人违法的,被责令改正、返还、暂停一定期间的医疗费网络结算、罚款; 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收回、没收、处分违法所得。 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基金采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多举措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石簭金介绍,市医疗保障局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培训,解读《条例》,用事件的说法深入人心。 并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录用监管,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聚焦“假患者”、“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诈骗诈骗诈骗保险问题,完全利用疑点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线索等手段,“三假”。 另外,要抓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管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

标题:“《医疗保障基金采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多举措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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