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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1月12日上午在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举行宣誓仪式。 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缪佃江和连任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车活龙、袁斌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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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宣誓仪式。 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和补选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将进行宪法宣誓。 许振国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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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尽忠职守,廉洁奉公,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佃江用左手抚摸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右手举起拳头,带领宣誓者大声宣读誓言。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伍国辉主持了仪式,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全体代表见证了宣誓仪式。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省、市、县三级组成监察委员会,在本级人大选举中产生监察委员会委员以上的指导,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人大今后新的重要职权。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决定,从2009年12月开始,首先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探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成立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全部行使的年10月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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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缪佃江同志简历[/s2/]
缪佃江,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山东垦利人,1983年10月参加职工,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央党校通信学院本科级法律专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983.10-1984.01广西军区警卫连战士
1984.01-1990.02广西军区后勤部司训队士兵、志愿兵
1990.02-1991.01广州军区第一五八医院的士兵、志愿兵
(1988.09-1990.06在北京现代管理大学通信专科学校学习(
1991.01-1993.01广西自治区纪委的工作
1993.01-1995.12广西自治区纪委事务局局长
1995.12-1998.03广西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1998.03-2001.02广西自治区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1.02-2003.07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2003.07-2004.03广西自治区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1.08-2003.12中央党校通信学院本科级法律专业学习(
2004.03-2006.05广西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
2006.05-2007.10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2007.10-.02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02-.12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室主任
.12-.08广西自治区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08-.10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驻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10-.01广西北海市委常务委员、纪委书记
.01-广西北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代表
北海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标题:“新当选的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和补选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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