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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站报道,我市赤东村、赤西村等1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
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站(以下简称市生态站)负责人表示,自治区级生态村要求该行政村近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经济快速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该行政村必须制定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有村规民约和环境保护推广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级生态村考核包括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家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等15项指标,申请的行政村必须符合所有考核条件,才能命名为“自治区经济生态村”。
在建设自治区级生态村的过程中,市生态站由于我市农村环境保护设施落后,无法及时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源地难以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 另外,村民的环境意识薄弱,村容环境也需要改善。
对比这些问题,我市要求各县区政府尽快制定本辖区的行动计划,结合村庄自然条件、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文历史等因素,构建村落自然景观和农村 要求引导农村“宜居、易观光”,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实施村内各种混乱、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推进水环境整治、绿化造林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村容村的外观和生态承载能力。
[p] 最近,经自治区审查,我市秋风塘村、马头村、彬塘村、畔塘村、赤东村、南社区、赤西村、城仔村、廉西村、西大村。
标题:“我市1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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