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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变成了植物人,高额的护理费用也让家里很穷,但是建筑企业承诺的赔偿金总是达不到。 最近,在银海区人民法院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黄某终于收回了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 据银海区人民法院介绍,申请执行人黄某均以前在厦门市某建筑装饰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承包的北海市万泉城售楼部二期工程中从事电焊工作。 年9月14日,黄先生在工作中不慎从距离地面35米的架子上掉下来,全身造成多处损伤。 之后,接受医院的诊断,被诊断为植物人的状态。 经司法鉴定,黄某均情况为一级残疾。 事发后,黄某均家属多次与施工企业协商,于年5月24日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施工企业一次性不向黄某均及其家属重复赔偿60万元,并于协议书签订后10天内支付30万元,剩余款项在40天内支付。 之后,建设公司于7月13日向黄某均父亲的银行账号只汇了10万元,并没有留下赔偿金。 黄某均的父亲多次未能获得施工企业的信息和结果后,将此事向银海区人民法院投诉,在法官调解下,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施工企业于年9月21日前支付黄某均赔偿金10万元,至11月16日全部支付剩余40万元。 但是,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施工企业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均一家为了给他治病,已经家破人亡,生活十分困难,难以支撑高昂的护理费用。 没办法,黄某均的父亲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黄氏家中情况的法官,立即为此案开辟执业绿色通道,优先寻找和执行施工企业财产线索,多次电话和访问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 在法官的努力下,建筑企业终于同意就赔偿进行协商。 为了让赔偿金尽快送到范氏一家,在该案的负责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调解下,建筑企业表示承担全部责任,范氏的父亲也表示放弃履行利息。 近日,建筑公司将剩下的全部赔偿金转入黄某均父亲的银行账户,但因工伤陷入植物人状态的黄某均健康权纠纷案也得到圆满处理。

标题:“工地摔伤变植物人 法院调解拿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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