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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某游11人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案件进行二审公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朱某游11人分别被判刑2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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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朱先生自年底以来,召集合浦县公馆镇、浦北县等众多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开办赌场、非法保护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马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组织势力、实力、影响力、经济基础 到年6月,迅速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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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快速发展期间,首先以北海建材市场盛元广场的建设工地为基地,然后成立北海和达投资咨询有限企业,接着以企业租赁的东方花园小区一居民楼、银屋花园一居民楼、海霞小区一居民楼为组织基地。 这个犯罪组织非法聚集的财产收入、支出由统一管理。 为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安排成员住在据点,费用由组织统一支出,成员的手机由组织配置并收费。 过年或成员生日时,由组织支付费用。 成员在组织“员工”中受伤的,由组织筹措医疗费。 组织购买毒品,用于组织成员吸食,统一准备犯罪工具。 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统一采用组织管理和租赁的汽车。 组织有约定俗成的纪律,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有确定的计划、分工。 / br// h// h// h /
该组织还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拥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 br// h// p/h// h// h// p/h /
法院认为,对指导被告人朱某犯罪组织、黑社会组织的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博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进行清点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李某强、朱某泳等10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处以11年6个月至2年刑期。 一审判决后,朱某游等11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 br// h// h// h /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标题:“北海中院对11名“黑帮”成员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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