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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2日,海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宏涛挪用公款、贪污案件提起公诉。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海市检察机关首次对北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付宏涛原系北海旅游集团有限企业总经理助理,兼任上述企业出资设立的北海老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企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付宏涛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事实。

年至年间,付宏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自己或授受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北海老城企业员工,以虚假的“差旅费”、“准备金”等名义“借”到北海老城企业账户个人录用公款,共计170多万元。 宏涛把上述公款用于赌博。

从 年开始的一年里,付宏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相关企业的援助,以虚假增加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多次侵占和侵占公款。 与他人共谋,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以设计费、施工款的名义侵占、侵占公款。 付给宏涛公款90余万元。

“首例!北海市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付宏涛作为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方便,个人录用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个月以上未偿还。 与他人一起侵占公款、侵占巨额金额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宏涛刑事责任。

标题:“首例!北海市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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