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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恩受贿案由北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照片是北海市中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理被告人韦恩被控受贿罪的案件,并于11月16日上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3年开始,被告人韦瑞灵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委书记、百色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百东新区党委书记、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便利。 在项目承包、资金回收、工程价款支付、破案、人事调动、产业园用地等几个事项中惠及百色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叶金城等15人,来自百色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和叶金城等15人的贿赂共计940.34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瑞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其行为尤为巨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明显,证明 被告韦瑞灵对上述指控没有异议,法庭表示认罪悔改,接受法律处罚。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讨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审判活动于当天上午顺利结束。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择日作出判决。
北海市委对全市四个班子相关领导、一县三区主要负责人、各机关负责人、纪委机关干部等130多人进行了旁听审判,现场开展了“以事明纪”的预警教育活动。 另外,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中层干部、人民监督员40多人,北海监狱组织干部警察20多人旁听审判。
标题:“北海中院公开审理韦瑞灵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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