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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敏、王乃学在合浦县扫黑除恶专业斗争专业队进行了调查。 许振国摄影
4月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房敏抵达北海市,对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扫黄监督纪律执行问责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调查。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缪佃江一起调查。
当天上午,房敏、王乃学一行先后在合浦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机关、廉州镇、合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专项队伍办公室,详细了解基层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行纪律问责工作的情况。 下午,房敏主持北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通报,了解业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房敏指出,开展扫黄除恶特别斗争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情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事情关系到人心的向背和基层政权的巩固。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充分认识扫黄监督纪律执行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把惩治涉黑歹徒的腐败和“伞”作为实践“两个捍卫”的实际行动,扶贫行业的腐败 坚决惩治黑恶势力腐败,深挖黑恶势力的“伞”,切实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形成长效机制,战胜黑恶势力的压倒性胜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房敏说,“开展除黑除恶监督纪律执行问责,要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除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督促政治法机关承担除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 另外,要正确定位职能,讲究妙招,行善,把“打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头等任务,加强监督、铁面执纪、严肃交代责任,突破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的“伞”,黑涉恶问题突出 要点取缔群众身边出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为黑恶势力的“伞”问题,打击地方党委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进扫黑除恶专业斗争的不力问题, 必须多次实事求是,观察把握政策,区分违法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防止“简单化”、“一律化”。 要多次突出监督,切实运用监督纪律执行的“四种形式”,及早警告、及早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黑涉恶萌芽问题,及早解决。
房敏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政府法律机构的合作,建立有问题线索的双向传输反馈机制,及时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携手推进扫黄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如果解决的涉及黑色的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将逐案进行筛选,将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揪出来,调查到底。 对执法机关进行的涉黑恶性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循环深入,逐一见底。 在扫荡恶劣特别斗争期间,对违反规定、不收敛、不收手的,严格及时解决。 要选择典型示范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标题:“房灵敏到北海督导调研时要求: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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