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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前党组书记、局长林文辉因涉嫌受贿罪在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以审问现场为教室,组织相关机关党员干部旁听该审问,开展“以事明纪”的警告教育活动。
被告林文辉为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涉嫌受贿,于年11月7日被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29日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被告林文辉从年7月至年7月在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合浦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担任第一领导职务。 在任期间,被告林文辉利用职务便利,造福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索取,共计47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林文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473万元贿赂,其中240万元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为“中华人民 被告林文辉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三、三)、第三)项,没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此案由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为了加强队伍的锻造,审判当天,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组织机关青年党员干部到现场旁听,召开座谈会,提醒正人要先纠正自己,时刻系好纪律之弦。 通过旁听审判,党员干部以“零距离”接受了廉政警告教育。 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以事件为例谈,要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调查纠正错误,做忠诚、廉洁、负责的好干部。
标题:“林文辉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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