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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盛等人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嫌疑,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协助被告人包某盛前后纠察,吸引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以其为首,以王某鑫、苏某熙、包某国(另案解决)等为骨干成员,由张某发、王某勇、庞某毅、夏某玲、庞某廷、卢某 组成人员形成了基本固定的黑社会组织,长时间盘踞在该县廉州镇大江村委会一带,实施了寻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在一定的区域和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影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涉嫌参加组织、指导和黑社会组织的罪名,

“包某盛等涉黑案一审开庭”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6项罪名,应当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向被告人提问、询问,并与起诉书进行对比,检举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出证据。 由于案件多且繁杂,整个审判活动预计将持续4天。

据悉,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黄专项斗争以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开庭审理期间,合浦县扫黑办公室政法各部门、部分村委会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40余人旁听了现场庭审。

标题:“包某盛等涉黑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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