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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日前,我市出台了《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 )》如下:
目前我市存在农村医生老龄化严重、人员短缺、服务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快速发展,影响了消除贫困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 在决战脱贫攻坚战胜全面小康决战的关键时期,我市多次重视问题,聚焦基层人才短缺,落实农村医生“乡聘村用”。
《办法》确定,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每年向市、县(区)财政投入至少101万元,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物机械、绩效考核“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管理,一旦建立录用关系,身份从个人变为乡镇卫生院的自录用工作人员,即“乡录用村用”。 在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考虑实行乡村医生的入编转换制度。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处于个体经营状态,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养老保障,乡村医生人才很难稳定。 政策实施后,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政府向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发放1400元/月的基本工资; 业绩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常规诊疗费等其他补助。 另外,乡镇卫生院依法为乡村医生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养老。 初步估算,市、县(区)财政每年至少投入1612万元,用于处理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发放、医生在冈村的养老待遇和医疗责任保险等,切实处理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标题:“北海市出台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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