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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符志康、李军宗等15人参与黑案,赵宁等3人参与黑案,对符坤涉黑案3起进行二审公审,依法驳回3起上诉,维持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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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冯敏拍

一审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2007年以来,符志康召集李军宗、黄初、符坤等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开设“逮捕摊贩”、“鸡针局”赌场,成立符志康为首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查明正在实施搜索的该组织结构比较稳定,有确定的阶层和职责分工,符志康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人,李军宗、赵宁、裴作甫、钟干邦、符坤、黄初、陆海清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符志康等人涉黑案北海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该黑社会组织通过赌博场所开设、强制交易、违规铺地租赁等多种手段非法敛财超过200万元,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赌博场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 拥有铁棒等工具,危害、牟利、威胁其组织,特别是该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黄金迪坎市场一带人口密集区和商业活动活跃的中心区域,多年来组织实施赌场开设等违法犯罪活动,赌博业、勒索、 害怕通过压制胁迫等手段垄断红路岭村的集体土地和铺装租赁,筹集巨额金钱,对红路岭村一带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以正当方式维护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符志康等人涉黑案北海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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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冯敏拍

一审法院以符志康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性质组织犯罪,开设赌博罪,追求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积极参与者李军宗、赵赵 对符志荣犯数罪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通常,对参加者满先福、郑彬忠、林炳章、郑权新、包继全、郑正豪、李华伟、庞财富、徐强、李瑞国分别判处9年6个月至3年10个月,罚款人民币8万8千元至4万元。

“符志康等人涉黑案北海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符志康、李军宗、赵宁、鞖作甫等17名上诉人分别上诉提出,被认为没有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原审判决不排除违法证据,是不当的,在部分犯罪中,原审判决的量刑是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符志康等15人涉黑案件,赵宁等3人涉黑案件,符坤涉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终审裁定。

标题:“符志康等人涉黑案北海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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