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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对比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文物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包括实施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强保护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推进等文案。 《实施意见》确定,将文物安全事业纳入年度绩效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城市评估体系,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为了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防止城乡建设中的拆除假货、拆除新建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擅自搬迁拆除,不得将全国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逻范围。 各级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文物执法专职人员,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厉查处破坏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大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县(区)政府建立文物安全咨询专家库,定期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文物安全项目判断、咨询工作,及时查清和完善重大安全隐患。 鼓励设立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通过社会监督渠道,设立全市文物安全监督通报电话( 12319、2054237 )。
标题:“北海市出台措施加强文物安全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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