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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h

日报君来到了一个非常认真的地方—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天,这里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审判的对象是“/ h /”

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李春宁

北海市公安局原副调查官、北海市警察协会原副会长覃仲林

北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徐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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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的审判现场。 燕萍拍摄

11月26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在市中院审判庭上宣布,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队长李春宁(李春宁饰)受贿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行贿罪、北海市公安局原副调解员、北海市警察协会原副会长詹仲林和北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徐维东。 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相关常驻纪律检查监察组组织监督的部分联络人党员干部共有300多人旁听审判,并在现场接受警告教育。

“共同坐上被告席!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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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人旁听审判。 燕萍拍摄

被告人李春宁,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队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詹仲林,男,1961年9月18日出生,北海市公安局原副调解员、北海市警察协会原副会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维东,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北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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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有 名被告。 燕萍拍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不以受贿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李宁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向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数额较大的,包庇行贿、黑社会组织,以纵容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共同受贿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李春宁、观仲林、徐维东都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根据参加的一切犯罪予以处罚。 被告李春宁在判决前一人犯罪的,应当数数处罚。

“共同坐上被告席!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受贿案开庭审理”

庭审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在庭审现场设立预警教育教室,在破案法、案明纪上,震撼了大家的心灵,更体会到了法律威严和违纪的惨痛教训。

此案择日宣判。

政治家干部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婪而犯大错误!

为人民服务是基本的!

标题:“共同坐上被告席!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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