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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较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合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决定,从去年1月24日23时开始采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对措施。 现就若干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各市县(市区)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本辖区内相关机构应当接受本单位的统一指导和指挥。 辖区内各部门担任各部门职务,齐心协力,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值班,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管理,防止疫情传播
依据 法,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疑似暴露者。 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许可解除隔离。 对疑似病例实施院内隔离医学注意,标本经实验室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以按照规定解除隔离。 对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注意,符合医学相关标准后可以解除。 确诊、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不配合医学注意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联防联控、加强社会方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有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 适时在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中心设置体温测量点,对疑似检查的病例,实施临时隔离停留检查,并移交当地指定医疗机构。 舆论引诱从武汉来桂、回桂的人自觉落实居家注意和医学注意。 辖区内有关机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从疫区返回桂、桂的人员依法进行检测和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立即报告。
四、加强诊疗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 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医院内交差感染控制、医疗垃圾解决工作。 全力治疗患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具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执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严格执行医院内交差感染防治的各项措施,所有医务人员和进入医院的人员都必须戴口罩。 加强对医疗垃圾全过程的规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和传播。
五、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 提倡公众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时期,保持个人卫生,减少外出,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自觉执行防扩散措施。
六、严格疫情报告,规范新闻发布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要时应向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监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如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 实施严格的疫情报告、新闻发布、舆论管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新闻,科学答疑,客观回应社会关注。
(/h/)七、做好物资保障,严惩违法行为(/h/)。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持各种物资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奇特商品、哄抬物价、欺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取缔。
(/h/)八、实施城乡清洁,加强源头治理)/h/)。
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城乡环境清洁,消除病媒发生地。 加强农业贸易市场环境整治,严格执行活禽经营市场的管理,杜绝野生动物交易。
(/h/) )、多次由人复制,重视人文关怀)/h/)。
重复以人为本的快速发展理念,对与患者隔离的群众进行人文关怀,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指导。 珍惜一线医护人员,应对后顾之忧。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日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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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1月24日
标题:“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从业的通告”
地址:http://www.brnvc.cn/bhrd/3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