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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令(第3号)

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最关键时期,全力加快基层社区(村、屯)防控网编制,落实“严字当头、一人不漏”的要求,遏制传染源,切断传达链,抗击疫情战 目前,有关要求的通令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做好“属地管理属地责任”。 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高等学校分别实行责任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h/)二、建立基层国防事业组织体系。 乡镇(街道)牵头,以村屯为单元,以社区互联网为依托,发挥乡镇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驻村职工队的作用,乡镇)街道)分各地区承包社区和村屯、社区和村干部到家。

(/h/)三、每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出现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并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报告。 所有人都不要光顾,不要集聚,尽量不要外出,外出时必须戴口罩。 提倡除特殊需要外,向每个家庭派遣一名家庭成员购买必要的生活物资。

“自治区第三号令!广西决策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十项措施”

(/h/)四、有疫情主要地区停留经历的从区外返回桂的人员,回国当天要积极向居住地的村(居)委、社区报告,并且在家医学提醒14天,不得外出。 所在村)委员会、社区应当登记账簿。 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的情况下,负责医学注意的村(居)委员会、社区必须协助到附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迅速就诊。

“自治区第三号令!广西决策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十项措施”

(/h/)五、村、小区、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设立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处理,严格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出现确诊病例时,立即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治疗,进行封闭式隔离管理。

“自治区第三号令!广西决策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十项措施”

(/h/)六、乡镇(街道)和村)居住)委员会、社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网内人员排除筛查,特别是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重新筛选、重新比对,每个社区、每个大楼 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的责任,加强出租人的管理。

(/h/)七、各村、社区、小区、各类公司、单位、楼宇等基本单位要对要点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对比防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八、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等人群集中的机构,严格执行严格管理访客的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对老人、幼儿每日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时,立即报告,到附近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自治区第三号令!广西决策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十项措施”

(/h/)九、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个人防护的实施。

(/h/)十、全体党员、全体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抓好家属、亲属,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使附近居民自愿遵守规定。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此命令后,应结合实际迅速落实。

疫情防控热线电话: 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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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

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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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治区第三号令!广西决策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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