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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疫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种”疫苗。 9月10日起,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人)有禁忌症的人除外)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住院患者除外),基本不允许入住养老院、监狱
由于目前三角洲变异株传播快、难以控制、危害大,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防治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依法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疫苗,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的相关要求,明确适龄无禁忌人群
根据 《通告》,我市年满18岁(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的人都要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8月20日前,未接种者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社区预约、现场排队等方法,就近到接种疫苗点大致完成第一次接种,9月10日前完成第二次接种。 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对12—17岁人群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疫苗,这些人将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接种疫苗所进行接种。 其中,有学籍的人在本校注册,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根据村(居)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接种。 秋季开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的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检、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学生尽快接种。 假期中返乡未接种疫苗的大学生和进入大学未接种疫苗的高中毕业学生,需要尽快在附近的接种疫苗所进行接种。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大致情况,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8月2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有禁忌症的除外),为实现“宜接种”,建议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尽快接种。 公共服务领域的雇主或者经营管理者负有员工“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 截止到8月20日,从事出租车、公交、客车等相关运营的员工和从事冷链、快递、经销商、超市、酒店、餐饮店、农贸市场等服务的员工,大致需要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通告》规定,从9月10日起,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人(有禁忌症的除外)、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住院患者除外)、养老院、监狱)被监管者除外)等疫情防控要点公共场所基本允许进入 进入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基本需要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有禁忌症的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推荐接种。 入境者在注意家庭健康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的居住者必须大致接种疫苗。
并且,即日起,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养老院、学校、酒店、商业街、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场电影院、娱乐场所以及各种事务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举办“二维码联检” 且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疫苗记录(标志)的,说明取得《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疫苗禁忌症说明书》,由常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接种机构的医疗急救保障点的有资格医生出具; 个人应当约定对医生陈述的病情病史和病历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尽快进行接种疫苗,避免不便出行,团结一心,构筑免疫长城,巩固难得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标题:“北海市发布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通告 9月10日起未接种疫苗不得进入关联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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