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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委办公室获悉,《北海市激励干部负责奖励办法(试行)》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从即日起,职工突出的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驻市单位、村(社区)“两委”干部)可以依据本法获得奖励。 集体奖励一等奖可获得100万元,个人奖励一等奖可获得3万元。

“《北海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指出,为了加大前瞻性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北海优质快速发展,我市相关部门鼓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工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的通知》(厅发[2019]145号)精神,是作为《北海市激励干部奖励办法(试行)》制定的。 该《办法》确定并规定了奖励的对象、形式、标准等。 根据《办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大行业中,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快速发展、生态保护、经营者环境优化、征地转移、扫荡恶劣、脱贫攻防战、创城创卫、疫情防控、疫情防控

“《北海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据说 奖赏包括通令奖赏和资金奖励。 对因下达而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各自的等级给予资金奖励。 取得划时代效果的,授予一等奖; 取得重大效果的,授予二等奖; 取得巨大成果的人,将授予三等奖。 个人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 集体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要点对行业业务产生突出效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颁发特等奖,奖励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明确。

“《北海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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