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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实施奖励的部门是北海市生态环境部门。

“北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10万元”

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和信息媒体工作人员,以及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含招聘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微信、来访等途径进行北海市行政 对不通过举报发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者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可以给予举报人重奖。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北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还强调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个人新闻获取,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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