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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张廉(化名)一个人投资120万元创立了企业,创立这个企业却没有赚钱,最近让他背上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一切必须从12年前张廉注册企业成为老总开始。 张廉是土生土长的北海人,2008年3月,19岁的张廉独自投资120万元创立明丽企业(化名),主要经营货物仓库、装卸服务等,担任该企业的社长。 但是,当时张廉在国外读书,不能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由父亲实际管理。

“有限责任企业欠债,为何这个股东要担责?”

张廉因 而背上债务是在同一年的诉讼中。 年,明丽企业因参与合浦某码头填海工程被起诉,成为两起案件的被告。 法院判决对某企业拖欠的工程款1000多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手续后,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明丽企业因无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追加明丽企业的股权主张廉为被执行人。

“有限责任企业欠债,为何这个股东要担责?”

“有限责任企业以企业财产承担企业债务,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为什么我要对超过出资额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张廉接到法院的听证通知后,茫然失措。

北海海事法院法官解释说,明丽企业属于企业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独资)”。 根据企业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个有限责任企业,偿还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债务缺乏财产,股东不能说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企业欠债,为何这个股东要担责?”

近日,北海海事法院举行听证会,认为张廉未按法院要求提供该企业核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明细表,明丽企业的账目和会计凭证等证据不足以说明明丽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张廉的个人财产 法院依法追加张廉为两起执业案件的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其裁定对明丽企业所欠1000多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下一步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限责任企业欠债,为何这个股东要担责?”

对此,法官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很容易,但经营要慎重,严格遵守企业法,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特别是股东要注意避免自己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淆。 否则,一个有限责任企业的债务将成为企业股东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企业欠债,为何这个股东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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