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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城区出台了6种责任主体脱贫攻坚纪律“五个一律”措施,明确了扶贫与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村“两委”干部、援助负责人、后备援助机构、驻村职工、扶贫新闻工作者等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
指出,“五一律”措施是指海城区向各类责任主体列举五个方面的复印件,违反相关规定,达不到相应要求的,相关责任主体一律追究责任。 例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公司不遵守规章制度,主体责任落实不充分,未按照要求改善上级举报问题,弄虚作假的,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 由于村“两委”干部不了解本村民意和脱贫攻坚情况,未能落实政策,未对贫困者、周边家庭采取精准措施,贫困者返贫,周边家庭贫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一律被追究责任。 由于帮办负责人没有落实帮办规定,没有落实帮办政策和措施,脱贫的家庭反贫困,落实“一户一卡”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进村帮忙,将一律被追究责任。 后备公司不制定援助计划,不执行援助措施,援助事业不充分,不按要求研究部署进行援助事业,公司领导不按要求到援助村援助,选调村干部,不落实保障措施,在援助村发生严重贫困相关事件,造成不良影响,造成虚假 驻村工作人员对执行帮扶规定和帮扶政策不力,脱贫致富户援助不到位,违反驻村纪律,造成不作为、不作为、乱为,脱贫户和边远户脱贫,一律追究责任 扶贫新闻发言人不熟悉政策,不作为、不作为、不乱为,不按要求收集、整理、完善资料登记簿,不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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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城区给六类责任主体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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