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8字,读完约2分钟
两名男子组织141名“学生”假装上课,伪造上课签名、上课照片等资料,向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了2329040元的诈骗贷款。 4月27日,被告人沈某、罗某基涉嫌骗取贷款的案件在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公诉机关法律审查,年10月26日,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重庆小贷企业)和北京正泽源国际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正泽源企业)签署百度信贷产品合作贷款货款支付协议,双方合作开展教育贷款, 重庆小贷企业承诺向正泽源企业有贷款诉求的学生发放贷款,发放的贷款明确学生在正泽
年12月,当时正泽源企业法定代表人席姆与罗氏基共谋,罗氏基在北海市以正泽源企业的名义设立所谓“北海校区”,进行“国际财务管理员( ifm )”教育培训,组织“学生”从重庆中小企业获得融资。
随后,罗某基与另一起破案的黄某毅、龙某劲、里约某球、陆某妍等人合作,对外发布“贷款”广告,招募继续贷款的人为“学员”,为“学员”办理贷款手续 在罗某基等人的引诱下,徐某莲、王某田、麦某民等141名“学生”通过手机下载“百度钱包”APP注册账户,并使用该APP申请了贷款期1年或2年的教育贷款。
为了促进贷款的顺利发放,罗某基在沈氏的指示下,让黄某毅等人制作“北海校区”和管理者的新闻,组织“学生”假装上课,伪造上课签名和上课照片等资料交给沈氏。 沈先生将这些伪造资料提交重庆小贷企业,让徐某莲、王某田、麦某民等141名“学员”共计2322人提交,席姆在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钱转入罗某基及其提供的多家银行账户,然后“学生” 罗某基、黄某毅、龙某劲、廖某球、陆某妍等人从那里收取“手续费”获利。
事件发生后,罗某基、沈某分别于年4月7日、26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H ) )归案后,罗某基和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出了相应的赃物。 王某田等52人还清了贷款; 麦某民等89人未返还本金共计916829.0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罗某基与共同案犯以诈骗手段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骗取贷款罪
4月27日上午,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宣判。
/ h// h// h /
/ h// h// h /
/ h// h// h /
标题:“两男子涉嫌骗取贷款232万元被告”
地址:http://www.brnvc.cn/bhrd/13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