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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终于领取了只有自己的征收补偿金。 叶晓玲摄
“感谢法院。 我能这么快拿到钱。 ”5月18日,在合浦法院执行指挥中心,3名申请人许氏、27名代表廉州镇某村委会的“外嫁女”兴奋地将3面锦旗赠送给执行法官,感谢法官们的有效执法。
根据海丝头港项目的需要,去年4月,合浦县廉州镇某村委会土地在征收范围内,补偿的土地价款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后,多次决定发给全体村民。 由于“外嫁”,户籍属于该村的许氏等27人不能参加土地补偿金的分配。 2019年,许氏等27人向合浦法院起诉各自的村民小组,要求村民小组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金。 依法审理后,合浦法院作出村民小组应支付许氏等27人相应的土地补偿金的判决。 该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拒绝履行义务,许先生等27人向合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执行局接手此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向村民小组负责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制其自觉履行,并不厌其烦地多次深入该村向村民们解释。 在尚未获得自主履行后,为尽快落实案件,执业法官采取措施查处被执业者切实可行的财产,并启动执业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最终通过法院积极查处,成为县妇联和当地镇
“‘外嫁女’如果具备老家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分得老家的征收补偿金。 ”我院副院长顾能凤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许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涉及土地征收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外嫁女”征地补偿案件是其一大类型,涉及最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此案中进行的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但侵犯了当事人应享有的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在确认这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主体时,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状况、户籍登记情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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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嫁女”喜领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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