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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恶势力集团案。 某富、裴某山等8名被告犯强制交易罪,分别判处3年至1年3个月不等刑期,罚款6万元至3万元。
经法院审理,南中国海伏季休渔期以来,被告人余某富、鞖某山召集被告人韩某海、鞖某海等多人,在岱路水产码头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将船交给停泊港口的渔船船主,由其犯罪组织成员监视 如果船主不服从,这个犯罪组织的成员就威胁要赶船,据此多次实施强制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该犯罪组织还召集被告人奥某等人,逼迫他们在码头合法提供船只监控服务的“同行竞争对手”,在该地区休渔期垄断了船只的业务。
法院认为,这一群体为非作歹,欺压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发展为恶势力,其中被告人余某富、裴某山、吴某为恶势力声讨者。 被告杨姓伟、韩姓海、裴某海等为恶势力成员,参加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h ) ) )这个恶势力在休渔期间固定吃住,有富余的人汇总领取“观船费”,管理安排观船业务。 杨某伟收到了“看船代”; 对不愿将船交给“监控”的船主,裴某山、韩某海、裴某海等多人用割断绳索等方法进行恐吓、威胁。 他承诺,富裕的人将挤占“看船”业务的同行竞争对手逼走,有事时抛头露面,为了从组织中获得股票、红利等收益,他采取了摆好姿势等方法进行了支援。 年至年休渔期间,该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向渔船船主征收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船费”。 2019年,该集团成员纷纷归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富人配合该案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制交易罪。 另外,被告吴某武装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一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余某被告、吴某被告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犯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某富人等7人犯强制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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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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