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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铁山港区一名女性因涉嫌伪造法院印鉴、判决书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年8月24日,杨某娟因承包方补偿费征收纠纷向法院起诉,事先篡改法院作出的另一份判决书,提交法院作为证据采用。 工作人员要求说明另一项判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时,核实资料时,杨某娟提交的另一份判决书落款有异样之处。 于是,立即调取档案室原案件档案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判决书是伪造的。 不仅案件编号不符,原案判决书的原告只有杨某娟一人,但杨某娟提交的判决书中增加了原告杨某清一人,判决的纠纷额也增加了4000多元,两个判决书的复印件出入七八处。

“​伪造印章判决书 女子被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查,杨某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鉴违法犯罪,为严守法纪,维护法律权威,该案被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破坏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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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告说,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书、印鉴是在一定行业、方面执行管理活动的重要证书和手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鉴,影响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遵守诚信,大体上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和部门进行,不能自作聪明,触犯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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