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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市长李延强一起因1992年开始的土地出让引起纠纷出庭,站在行政诉讼案的被告席上。 原告是海南的企业。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位地级市市长的出庭应诉案件,这件事的“信息性”不言而喻,一时成为“一心一意”。

“增强公众法律信心之举”

社会公众的兴趣完全可以理解。 1989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民告官”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中也有很多例子,但对很多人来说,“民”和“官”的地位不平等,民间也有不少人认为法院是由政府开放的。 这是由于不了解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而引起的误解,反映了以往的司法实践未能比较有效地普及“民可告官”的常识。 一个直接原因是,作为行政长官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持实务的行政负责人尚未充分表示要出庭应诉。

“增强公众法律信心之举”

行政长官一方面出庭应诉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事务繁多,作为一市一县一区一局的首长,“白加黑”、“五加二”成为他们经常性的就业状态,被称为“日理万机”也不夸张。 出庭应诉要花很多时间了解、研究案件,做好质证和答辩的准备,不要打无准备的仗; 另一方面,也确实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足有关,有人认为政府成为被告不太光荣。 政府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也可以委托有副业或代理资格的政府工作人员出庭,不需要“亲自”参选,容易被做出各种解释。 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后,尽管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但各地各级行政首长出庭人数仍然很少的原因。

“增强公众法律信心之举”

必须更正的是,行政长官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绝不是不光彩的事。 按照法律规定和赋予的权利站在法庭上,对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辩或说明,接受调解或服从法律判决,处理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光明正大,走正道 作为政府最高负责人的出庭,极大地增强了社会和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促进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等法治理念的确立,从心底敬佩法律,尊重法律。 从这个角度来说,北海市长作为“广西第一”的出庭应诉值得称赞。

“增强公众法律信心之举”

现在人们喜欢说“领导人自己”怎么了。 领导人亲自出庭特别值得鼓励。 当大众通过这样的例子直接了解到法院不是政府打开的时候,当政府自觉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可以预见两种社会效应。 一是运用权力者更慎重地运用权力,知道权力边界,更观察依法行政。 二是民众在表达需求时,与其采取激进无序的行为,不如更积极地利用依法工具,共同督促党的第十九次党政工作深化,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矛盾

标题:“增强公众法律信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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