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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政府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的通知》,即日起,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调控思路,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方法和定价机制,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开展规范化工作等。
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方式和定价机制。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商品房的具体情况,采取了“限价、房价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竞争”、“房价限制、地价限制、产权转让”等方法供应土地,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并以此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募集条件的措施
全面实行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 本市辖区内所有商品房销售价格全面实行备案管理。 未备案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前期预售的,不发放预售许可证,符合现房销售的,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未申报价格的商品房,不得对外销售。 已经备案价格的商品房不得超过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加强室内装修房屋建设和销售管理。 商品住宅装修价格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装修商品住宅,应当结合装修等级指南合理明确装修价格,并与购房者签订装修协议。 装修协议应包括房屋交货标准、装修价格、装修主要材料及设备企业的品牌型号、维修责任和纠纷解决方法等复印件。
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管理。 申请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取消网签状态,统一对外销售注销住房来源的,再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的注册价格。
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特别整顿和规范化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对全市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展检查维修工作,严厉打击隐瞒舍不得卖、不透露商品价格、哄抬房价、虚假推广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存在取缔、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纳入我市房地产领域诚信评价管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标题:“北海市打出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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