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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提出实务意见,结合各县区、乡镇(街道)实际,根据实务需要,在村、社区、学校、医院等基层党组织设立“廉洁监督员”,加强基层“廉洁监督员”队伍建设。
市纪委确定了“廉洁监督员”的五项业务职责。 学习推进全面严格的党内治理相关要求; 协助基层党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事业的落实计划; 开展廉洁监督工作,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 敦促处理群众身边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和扶贫行业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安全、责任所在,用“精准监管”促进“精准脱贫”。 根据监督情况,比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提出改善和防治问题的意见,堵塞腐败漏洞,消除廉政风险。
为确保“廉洁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我市确定“廉洁监督员”在同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开展业务,以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 为了加强管理,对各基层党组织设立的“廉洁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编制册子登记、备案管理,确定了“廉洁监督员”实行就业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准入退出制度等。
标题:“北海市在基层党组织设立“廉洁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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