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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为农村振兴战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共有23项措施实施了对我市农村振兴战术的保护和护航。

《实施意见》依法惩治犯罪,为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村产业振兴服务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为乡村生态振兴服务; 发挥司法审判评估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的农村法治建设,通过多途径构建解决农业关系纠纷的农村治理体系; 从创新司法为人民谋人民利益的措施,加强及时应对农民群众合法利益需要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振兴战术的司法能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

“北海中院23招护航乡村振兴”

符合北海市乡情民意的“朴素”司法工作,大多在“意见的实施”中得到了体现。 具体包括:依法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阻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深入开展扫黄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家乡,为祸严打一方“村霸”黑恶势力。 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 加强对为推广南珠、沙虫、香山鸡口荔等高质量农产品商标注册战术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记等文化遗产景点的司法保护,促进农村优秀从前传承文化的快速发展提高等。

“北海中院23招护航乡村振兴”

《意见的实施》中,全市法院干部警察牢固树立司法为人民宗旨的意识,提高为“三农”服务的司法能力本领,依法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能力,用大众能够理解的语言与农村群众进行信息交流,

标题:“北海中院23招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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