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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于7月26日实施以来,北海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务”)收到工商商环境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新闻31条,经会议审定,总结监督新闻4条,总结如下: 这是8月31日上午,从北海市经营者环境监管者制度实施相关专业业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为什么要实行经营者环境监督制度? 监管者的遴选条件、监督范围、业务责任是什么? 监督结果怎么解决? 记者招待会指出,“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管者制度”的出发点和落地点是:更加优化全城市营商环境,加大营商环境监管力度,监督项目落地全过程,在监督中寻找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在监督中反映公司困难和需求,寻找公司代言、政府缺点, 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由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由市委聘任,颁发聘书和《北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证》,聘任期为一年,解聘时收回聘书和监督员证。 监管者作为公司代言人,监督全市项目招商、项目考核、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在推进项目落地中发现并反映出影响经营者环境的突出问题,要点监督近年来全市竣工的重大项目, 监管者及时汇总提出发现的问题,筛选后形成监管新闻,市非公务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以“转籍”、“批处理”、“督办”等方式处理收集的监管新闻。
新闻发布会还解答了经营者、环境监督人员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监督人员的纪律措施、审查以及监督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标题:“提交监督新闻31条 批办4条转办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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